试用期的辞退赔偿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,具体金额取决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和劳动年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22条和第37条的规定,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,雇主应当支付员工试用期内劳动所得的工资,并按照试用期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具体计算公式为:经济补偿金 = 试用期到期前累计应发工资 × 职工工作年限 × 0.5。
举个例子,假设某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应发工资为10000元,试用期为3个月。根据上述公式,计算出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:10000 × (3/12)× 0.5 = 1250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23条的规定,如果试用期期间发生劳动争议,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,雇主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。但如果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后,调解书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,则雇主仍需支付员工试用期内应发工资。
综上所述,试用期的辞退赔偿金额不少于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,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按0.5倍进行计算。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和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。每个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,建议在辞退前与员工进行协商,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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